淺談服飾自創品牌三元素

服飾自創品牌,風格,品味,標誌,設計

談到自創品牌,首先須定義何謂自創品牌?品牌在多數人的認知裡應當還要加上"知名"二字,好像不具知名就不算品牌。其實品牌是可以創造的,只要有錢加上策略性廣告,讓特定的商品、名稱、符號、圖案等直入消費者的記憶,已達到知名度的提升。其實所謂的品牌應是自有服飾商品,藉由識別特性與其他商品有所區隔。品牌涵蓋了"名稱、符號、圖案、品質、責任"等意涵。
  台灣服飾品牌已發展多年,努力的痕跡隨處可見,在智慧財產權的保護之下,服飾品牌在進步成長當中。服飾創業自創品牌方式可分為標誌創造、風格品味創造、其他創造三者:

<Toms Gilim明洞旗艦店/陳林攝影>
1.標誌創造:
  包含了名稱、符號、圖案等。這種創造取材標的眾多,舉凡人、事、地、想像......都可以被創造出來,也是目前服飾品牌最常使用的方式。
2.風格品味創造:
  是除了標誌創造之外,還加上服飾本身的風格塑造。這種創造力須具備膽大心細的特質,還必須使用長時間來使消費者記憶。這類服飾通常不用檢視商標,就可以讓消費者輕易叫出品牌的名字。

<輔導學員服飾店/陳林穿搭、攝影>
3.其他創造:
  這是一種完全不受限制的創造,也就是針對除了標誌、品外風格之外的範疇,來做創意。舉例來說,有人專營時事性強的商品,像是政黨的背心外套、競選需求服飾......
  服飾品牌的創造,雖然是許多有心從事此行業的目標,但學習及不斷的進修將成為唯一的路徑,原因在於創造力須來自許多不同知識的連接,所以想要扮演好持久品牌的角色,須先充實各種必備的知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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